北京市委办公厅“十五条”规定
时间:2019-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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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2013年12月20日出台15条实施意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措施具体、便于操作,以实际行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结合北京市实际,15条实施意见分为“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新闻报道”“加强督促检查”五个部分。
  改进调查研究,北京市首先要求注重实际效果,市领导的调研活动要根据主题安排内容,增强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减少陪同人员和简化接待工作方面,都有细致规定。其中规定,市领导到基层调研时,不搞层层多人陪同,街道、乡镇等只安排1位负责同志陪同。1个调研点涉及多个单位的,每个单位只安排1位负责同志陪同。调研期间需要用餐的,一律安排自助餐。市领导调研时,不实行交通管制,涉及的相关区县、单位不安排车辆陪同。
  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北京市既要求减少会议活动,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也要求提高会议活动的效率和质量,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既要求减少各类文件和简报,也要求提高文件、简报的质量和时效。其中规定,各类会议活动不安排市领导接见会议代表并合影;各类会议尽可能采用电视电 话会议形式,在不涉密且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的会议可直接开到基层;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文件要注重质量和时效,严格控制篇幅;简报要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
  改进新闻报道,北京市明确,市领导出席一般性会议活动不作报道;除经中央和市委批准的重大展览和文艺演出活动外,市领导参观展览、观看一般性文艺演出以及出席其他文艺活动,一律不作报道;市领导对部门、区县的批示不作报道。优化市领导会议活动报道的内容和结构,除涉及重大会议活动和重大事件外,安排在报刊、电视头条新闻之后。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和时长。
  北京市要求,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更加具体、更便于操作的贯彻落实措施。各区县、部门、单位每年年底专项检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定期督促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实施意见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审计部门每年要对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会议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