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名称:
门头沟区道路救灾恢复重建工程(第二批)─灵山路(洪水口桥)恢复重建工程
二、项目单位名称:北京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三、分析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北京国道通公路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邮编:100073)
单位电话:010-63018844转8534 传真:010-83127457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子邮箱:gdtjtgh@163.com
(邮件主题请注明:灵山路(洪水口桥)恢复重建工程)
四、项目概况
灵山路(X013)位于门头沟清水镇,道路起点为双塘涧口,接G109,终点为灵山自然风景区,全长17.51公里。现况等级为三级公路,双向两车道,路面平均宽6米。受本次“23∙7”特大暴雨洪涝灾害影响,部分桥梁灾损病害较为严重。本条道路共有桥梁5座,其中损毁桥梁1座,为洪水口桥。拟采取桥梁恢复重建进行道路修复,新建洪水口桥位于灵山路中心桩号K4+768.5。桥梁全长13.86米,全宽10.2米。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所在位置与本项目的关系;
2.对项目实施持的态度;
3.对项目征地拆迁的态度;
4.项目实施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
5.项目实施产生的环境影响和交通影响;
6.对项目实施的其他意见或建议。
六、公示期限
公示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直接向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单位反馈(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在社会影响公众意见收集工作中予以研究。